電單車黨人示威被集體抄牌 不服繳84元反被罰200元兼堂費 |
2011-02-23 (05:13) |
(澳洲 )(本報雪梨訊)電單車黨人去年在省議會門外示威,被警員抄牌發罰款通知單,電單車黨人不服,上法庭否認控罪,第一宗案件昨日被判罰款200元,兼付堂費79元。罰款通知單只是罰84元。 去年6月的示威,有大約30名電單車黨人被集體抄牌。 第一宗不服的案件昨日在雪梨唐寧中心地方法庭審理,被告人許士(Greg Hirst)為基督兄弟電單車會會員,聲稱警方當日准許示威的電單車黨人將電單車留在省議會正門外不准停泊的地方。 但當日在場指揮的督察麥佳(David Maguire)的證供則相反,他向法庭表示,自己當日沒有准許示威人士違例泊電單車。 裁判司認為被告有意泊在明知不准泊車地方。 他判被告罰款200元,兼付堂費79元。另外23名電單車黨人的案件,將於3月1日在同一法庭審理。許士在庭外表示會上訴。(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