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牛肉乾 抗辯毋須出庭 |
2011-02-23 (05:44)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收到輕微交通違例告票的溫市居民,如果要提出抗辯,今後將變得更加簡便,因為他們毋須再出庭。 過去市民如果對有爭拗的違例泊車,或觸犯在上落貨區停車等附例的告票提出抗辯,須要到省級法院去,由於個案積壓,接獲告票者可能要等上兩年半才有機會出庭。 根據周一起生效的新制度,有爭議告票的裁決只需兩個半月。新制也為繳交有爭議告票罰款定出一個時限。驗證官員(screening officers)有權覆核告票,決定告票是否成立或應該撤銷,而由省府委任的裁判官,可以透過電話、電腦或面見當事人,對控罪作出聆訊。 控罪成立 要另付25元 假如裁判官裁定告票控罪成立,違例者除了要全數繳交罪款外,還要多付25元的裁判費。如果告票撤銷,收票人毋須受罰。 新制度的目的是讓市民可以公平、靈活及簡易地解決有爭拗的告票,確保市府收到應得的罰款。如罰款過期未繳,會交由收數公司追討。 溫哥華市府預期在2011年可增加罰款收入120萬元,到2014年增加370萬元。溫哥華是省內已與省府合作,或打算與省府合作訂立地方政府裁判程序的40多個市府之一。 有關詳情,可瀏覽www.vancouver.ca/engsvcs/parking/bylaw/disputeTicke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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