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新例規管老人院 虐待罪成將入獄一年
2011-02-23 (05:52)
(多倫多 )(綜合報道)安省自由黨政府將於周二公布建議的規定,從而改善供長者入住的安老院的居住情況。

        政府消息人士向《星報》透露,這些規定包括了食物安全標準,提高安老院的安全,嚴懲虐待的做法,以及員工有適當的訓練。

        耆老事務廳建議採取投訴程序,要在10個工作日之內處理所有針對持牌人或員工的口頭或書面投訴。

        個人的虐待罪定的罰款額可達25,000元,或入獄1年,或既要罰款,也要服刑。公司首犯的罰款是50,000元。

        目前約有40,000名長者居住在700間私營的安老院,而一些批評者長期以來都認為這些安老院必須受規管。

        10日內須處理投訴

        自由黨是於去年公布有關安老院的立法,但周二的宣布將會包括了省府將計劃如何管制牟利的安老院的具體資料。

        省府設立由5人組成、稱為安老院規管局(Retirement Homes Regulatory Authority)的規管委員會,將會負責向安老院發出牌照及進行檢查。業內一些人士歡迎朝向監管的發展。

        安省非牟利安老院及服務協會行政總裁漢弗萊斯(Debbie Humphreys)形容規管是多年以來的問題。

        她擔心規管可能令到長者在經濟上可以負擔的安老院的數目減少,原因是監管方面的開支將會轉嫁給消費者。

        新民主黨省議員謝蓮娜絲(France Gelinas)希望會有政策,以便當家庭的護理不足夠時,長者可以入住安老院,從而獲得受監管的服務。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