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買樓最好訂資金條款
2011-02-22 (05:43)
(溫哥華 )(本報記者朱楠) 近日恰逢大溫樓市迎來小陽春,在本拿比市鐵道鎮(Metrotown)新推出的熱銷樓盤和溫市福溪(False Creek)冬奧選手村的折扣樓盤,隨處可見大量購房的華裔。但房產交易程序複雜且投資巨大,有華裔律師和財會規劃師星期日開設講座,提示華人購房時,最好訂下資金條款和屋檢查條件。

        律師郭紅表示,在購房合同中設立資金和房屋檢查條件很重要。她舉例表示,有華裔購買一處舊物業打算重建,但在簽訂購買合同後才發現該物業不通水電,因為無法滿足房屋評估中的可居住條件,所以無法取得按揭貸款,而購買者也因為沒錢支付房款吃官司。郭紅指出,如果買樓之前設定資金條款,規定「如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交易無效」,將有效降低購房者的風險。

        勿忽略驗屋條件

        另外,制訂房屋檢查條件也應受到重視。郭紅說:「曾有一個購房者在簽訂購屋合同後才發現地下室漏水,因此不得不自己掏上萬元來修理。」她提醒說,即使是新屋也應在合同中寫入類似「超過3千元修理費,房屋合同無效」的合理條件,從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講座中有人詢問,如果房價在銷售期間上漲,是否可以推翻售房合同。郭紅表示,賣房者可以撕毀合同,但後果除了要付還買家定金之外,還會被要求支付雙方經紀人的費用,以及購房者因違約而受到的損失。

        在物業稅務方面,華人財務規劃師寇鴻久表示,華裔對稅務結構和合理避稅所知不多。有時會根據誤傳訊息,作出錯誤決定。例如,申報海外資產需要合理規劃,把握申報時間,但如果誤報和不報,則會面臨刑事起訴和高至資產價值5%的罰款。

        這個講座由加拿大華人投資者和企業家協會,與溫哥華中國大專院校校友會聯合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