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管高官陶校興受賄案開審 |
2011-02-21 (16:12) |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陶校興涉嫌受賄案,21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不少上海民眾到法院外聚集要求旁聽。法官擇日判刑。 陶校興涉及8項受賄指控,收受人民幣328.5萬元、美元3萬元、港幣50萬元、在建商鋪一套、卡地亞名表一隻,合計人民幣1045萬餘元,先後接受孫鎮躍、顧紀興、楊德興等人請托,利用職務便利,助其謀取利益。 現年60歲的陶校興出庭時身著黑色外衣,神態平靜。在沒有辯護律師下,他在庭上表示,犯案過程都是自己主動交代,對起訴書指控沒有異議,希望法庭從輕判罰,早日重投社會,重新做人。 庭審從上午9時30分起,持續約兩個半小時。當陶校興被帶入法庭時,旁聽席上一位相信是陶校興的妻子的中年女士當庭失控哭泣,經警告無效後被帶出法庭。審判長特地表示,她情緒平穩後,可繼續旁聽。 陶校興出生於1951年,曾歷任上海市松江縣委常委、副縣長、代縣長和縣長等職務,1998年7月調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長、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副局長,案發前任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 陶校興是近年來第三個「落馬」的上海房地產系統官員,之前的有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朱文錦以及副局長殷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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