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定期答詢問 推薦市參事會表決
2011-02-19 (06:01)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三藩市市參事會規則委員會(Rules Committee)在星期四,將市長每月一次參加市參事會會議作市政答詢的具體規定法案,推薦遞交全體會議表決。預計3月1日及8日會議進行一讀和二讀後,市長李孟賢最快3月8日參加市參事會議,實施法案。

        市長每月參加一次會議

        法案因應去年市內選民通過C提案,在市憲章內,明文規定市長每月要參加一次市參事例會,參與市政討論。

        李孟賢上任後,對此事積極響應,在市參事會、市長辦公室及市府律師各方協調下提出法案,對未來市長參加市參事會在每周二下午2點開始的每周例會,制訂詳細規定。

        這裡面包括,市長在每月的第3個星期二,參加常規例會,市參事們應該提前一周,在會前的星期三中午12點前,將自己要提問的問題,遞交市參事會秘書處,以便有時間寫在會議議程內。而通常這些問題應關於各自代表選區的議題。

        市長答詢問五分鐘為限

        從實施法案的第1個月開始,按第一個月單數選區市參事、第二個月單數選區市參事,規定可以提問的順序。每位市參事的提問與市長的回答應該以5分鐘為限等。不過這一點,在規則委員會上,有民眾質疑,這相當於一位市參事每兩個月才輪到一次在例會上提問,要求市參事會不應該對市長收到的問題,作出任何限制,才符合選民所想。

        提出法案的主要推動者、市參事會主席邱信福就說,市長參加市參事會議,應該是在公開場合下與大家作正式的市政政策討論、溝通,而不應該成為市長和市參事互相抓話柄、打口水戰的機會。因此需要作出具體、詳細的要求,以便各方遵守會議規矩。

        另外,市參事會可以在超級多數、即8票支持的情況下,免除市長參加會議或刪除要問市長的問題。有需要情況下,由市參事會主席負責與市參事會秘書長,協調市長出席會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