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偷公司錢被老闆掛牌遊街送警 員工受辱獲判賠萬鎊 |
2011-02-18 (05:53) |
(歐洲 )(本報訊)老闆因押送偷竊員工,要其當街遊行至警察局,因而被員工告上法庭,結果須支付13,000英鎊賠償給該員工。 40歲的吉爾伯特(Mark Gilbert),控告老闆克里默(Simon Cremer)令其胸前懸掛手製標誌牌:「小偷,我偷了845鎊,我在往警察局的路上」,在雅適士郡威特姆的街道遊行,給其帶來「恥辱」和「憂慮」,獲13,000英鎊賠償。 遊街當日,吉爾伯特被警告後獲釋,而克里默在兩個月以後因非法監禁被起訴,最重可判終身監禁。該案將於周一在巴茲爾登郡(Basildon County)法院再次開庭聆訊。為避免極度昂貴的民事訴訟費,克里默決定庭外和解,支付吉爾伯特5000鎊賠償和8000鎊訟費。 克里默表示,這宗案件在於經濟上摧毀了他。他可能失去自己的公司,甚至賣掉自己的房子。就經濟上來說,他後悔自己當初的做法,但從道德上來說,他不後悔。 他補充,吉爾伯特試圖偷他的錢,最終反而拿走大筆賠償金,他感到非常憤怒。 47歲的克里默經營一家地板材料公司,吉爾伯特在該公司工作了半年時間。2008年10月,吉爾伯特使用偽造公司支票去銀行提款被發現後,克里默和其兄弟Andraw及兩名員工,一起將吉爾伯特綁起來遊街。 此後,吉爾伯特採取法律行動,聲稱由於精神創傷和憂慮,他兩年無法工作,而且需要心理輔導,要求克里默對此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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