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公布新樓價統計方案 |
2011-02-16 (16:33) |
國家統計局公布新的《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並將在18日公布根據新方案統計的1月份樓價數據。 國家統計局城市司負責人指,樓價統計新方案在四個方面作出改革和調整:調整樓價統計基礎數據的來源渠道;調整基本分類設置標準;首次增加定基價格指數;改進數據發布方式。 基礎數據來源渠道的調整,是這次樓價統計改革的重要內容。新方案規定,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數據,直接採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採用樣本數據。 新方還案調整基本分類設置標準,突出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設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至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指標。新方案還增加計算定基價格指數的內容,以準確反映住宅價格的長期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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