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法 延後幼稚園入學年齡 |
2011-02-13 (05:55) |
(洛杉磯 )(本報記者丁曙洛杉磯報道)洛杉磯學區幼稚園過渡班(Transitional-Kindergarten)研討會,8日在金斯利(Kingsley)小學召開,透過課堂教學示範和教師及家長介紹,為出生於學年秋季、但要延後一年入學的5歲兒童,提供一年的幼稚園過渡輔導。這項加州教育新法律明年實施。加州幼稚園學會區域主任Saldana介紹,現行加州教育法規定,凡在新學年的12月2日前年滿5歲的兒童,都必須入讀幼稚園(kindergarten)。但是,2010年加州議會通過了SB1381提案,要將學童入讀幼稚園的出生年齡,從新學年的12月2日改到9月1日以前。因此,在9月1日到12月2日之間出生的兒童,必須等到下一個學年才可以入讀幼稚園,這部分孩童約占加州幼稚園學生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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