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合約出現競爭
2011-02-11 (05:30)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市參事會預算委員會星期三舉行「垃圾合約大辯論」,最終決定對該份價值1億1200萬、為期約10年的垃圾合約協議暫不表決,在未來繼續討論。

         該份垃圾合約由市環保局提出,指按目前三藩市生產垃圾的平均速度,現時的垃圾公司合約在2015年結束,因此兩、三年前開始談判新約。現時他們提出,與Recology垃圾公司簽定10年為期、或是拖500萬噸垃圾到設於尤巴(Yuba)縣垃圾堆填區的合約——視乎哪個條件更晚達到。只不過,另一間垃圾公司Waste Management就有異議,指整個合約沒有經過公開透明的招標過程,要求重來。

         雙方都有派人參加昨日的預算委員會,並有多人發言,這場「垃圾大戰」最終以預算委員會暫不作任何決定,留待獲得更多信息再說。而市參事會預算分析官Havey Rose就說,市參事會對垃圾收費一事缺乏監管權利,其實可以考慮如水費一樣,要求垃圾加價要獲市參事會准許才可。

         他的分析指出,在新合約下,有2.6億元垃圾費是由民眾支付,Recology會提高3%垃圾費,32加侖獨立屋民居垃圾費上升82仙,從27.55元加到28.37元,而商業垃圾費,則2立方碼加價超過14.82元,月費可從494元增加到近509元。

         不過,根據1932年三藩市一條法律,垃圾公司必須在獲得特別許可證後,才可經過市內街道運輸垃圾。Recology在1932年後就獲得在市內運輸垃圾的獨家經營權。因此,環保局實際沒有就垃圾運輸方面進行過招標。

         環保局長納塔(Malenie Nutter)說,因1932年法律所限,環保局通過分析,以污染度較少、花費較少為考慮,選擇Recology公司新的垃圾合約合作商,也因該公司在獵人角附近就有垃圾站,並有授權可將垃圾經市內道路運到尤巴縣的堆填區。

         她說,若重新招標,過程需要起碼2、3年,若期間有大災難發生,舊垃圾合約會在2015年之前就結束,未必有時間談判新合約,市內有可能缺乏垃圾服務。而且,若新的中標公司沒有在市內運輸垃圾的經營權,就要在市外興建一個垃圾站,再繞道聖荷西北上才能到尤巴縣,不能通過三藩市。新的垃圾站估計起碼增加4000萬至6000萬元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