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開發商減稅法 房屋局公聽會反對聲高 |
2011-02-11 (05:34) |
(紐約 )(本報記者榮筱箐紐約報道 )421a是紐約市在70年代蕭條時期房地產開發滯緩的情況下推出的一條刺激開發法案,法案向開發商提供10到15年的減免稅,在低收入地區建房的開發商還能得到更多優惠。2007年,市府對這項法律進行了調整,要求開發商在劃定的區域內興建房屋時必須包括20%的平價房屋才有資格獲得稅收優惠。 為了讓開發商可以有個過渡期,當時的法律規定在2008年年中前打好地基的房產,如果能在三年內完成建設,仍然可以按照舊法,無需加入平價房屋也可以享受減免稅的優惠。紐約市地產協會認為,次貸危機發生後,房地產市場進入低迷,很多開發商無法得到足夠的貸款,導致一些早就打了地基的房屋在建設上停步不前,土地白白荒廢,因此向房屋局建議將原來三年內完成建設的規定改為五年,希望以此來鼓勵開發商繼續興建已經動工的房屋。 不過在昨日的公聽會上,這個提議遭到眾人的反對。Pratt社區發展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凱茲(Alyssa Katz)表示,僅在布碌崙的Metro Tech地區,就有692個享受421a優惠的單元房,這些公寓在未來的15年中將享受6440萬稅收優惠,相當於每間公寓得到9萬3000元,卻沒有一間是平價公寓。她說,地產協會的數據表明如果建設期限延長,將有7000套公寓單元從中受益,這將給納稅人帶來更大一筆支出。 社區房屋發展聯盟(ANHD)副總監漢茲(David Hanzel)表示市府2007年調整421a法時,很多開發商為了趕上不用興建平價房就能拿到減稅的末班車,都趕著在2008年中的截止日期前打下地基,三年過去了很多工程仍然只是個地基,地產商的不負責任不應由納稅人來買單。新計劃不僅不會讓地產商加快建房速度,反而讓他們覺得先把建了一半的樓丟下不管,等到市場行情好的時候再接著蓋也不會有什麼損失。 社區服務協會政策分析師沃特斯(Tom Waters)和法律援助處律師主任郭德納(Judith Goldiner)也表示,421a法的要求現在已經太過寬鬆,使其對紐約市平價房的貢獻越來越小,反而讓地產商鑽了空子,所以法案不僅不應再放寬,反而應該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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