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出席市參事例會諮詢 最快下月成常規 |
2011-02-10 (05:28)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市參事會正式提出立法,讓市長每月參加一次市參事會議進行市長問詢時段成為可能。市參事會主席邱信福說,若一切順利,市長李孟賢可能最快從3月8日開始,參加市參事會每周二舉行的常規例會。 去年三藩市選民通過C提案,在市憲章裡面加入「市長每月參加一次市參事例會參與市政討論」的規定。而隨著前市長紐森與前市參事戴利離任,市長參加例會也少了政治化,多了實際意義。李孟賢也稱樂意參與。 於是經過市參事會及其秘書處、市府律師及立法分析辦公室草擬,邱信福昨日提出實施此規定的法案,並有可能加速令其盡快通過立法程序獲得接納成為法律。 法案將規定,未來市長在每個月第二個星期二,參加市參事常規例會。市參事在市長參加會議一個星期前,向秘書處書面遞交要問的問題,通常這些問題都是關乎各自所代表的選區。 提問順序,就按單數選區市參事,在實施法案的第1個月可以提問,雙數選區市參事在其後那個月的會議上可以提問,之後按此順序輪換。因此每次市長參加會議的時間獲得一定控制。每位市參事的提問與市長的回答應該以5分鐘為限。 邱信福指,視乎到時法案獲接納後的實際條文,這些提問問題應會刊登在常規會議議程上,公諸民眾。民眾若有意見,可在之後的公眾發言時段作出。 必須有三分之二大多數市參事投票同意,才可以免除市長參加會議,或者刪除要問市長的問題。同時,若市長因節假日、行程衝突等問題,無法參加市參事會議,就要由市參事會主席重新安排舉行問詢時段的日期。 邱信福指出,選民通過提案反映他們希望看到市長來到市參事會議事廳,參加市政問題的討論,此舉也可以提高政府透明度,鼓勵民眾參加公共政策的討論並監督市府運作。 法案將轄免提出30日後才開始討論的規定,本周四下午3點半在市參事會規章委員會(Rule Committee)進行討論表決,若可即日通過,下周及3月1日的市參事會全體會議二讀通過後,3月8日就可以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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