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倡自強計劃擴大申請資格
2011-02-09 (17:44)
民政事務總署今天宣布,今年首季「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推行新措施,包括擴大協作計劃的申請資格和延長資助期,從而鼓勵更多社會企業成立及加強支援社企。

        除了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取得認可豁免繳稅資格的非牟利機構,民政署將以先導計劃形式,接受未取得認可豁免繳稅資格的非牟利機構遞交申請。這些機構須提供機構屬非牟利性質的證明、最少兩年的活動記錄及經審計的周年會計報告等文件。

        資助期則由不多於兩年延長至不多於三年,每項計劃最高資助額300萬元維持不變。

        為加強支援獲資助機構,業務表現良好的獲資助機構如計劃擴充業務,可申請以資金配對形式發放的一次性資助。

        經營困難的受資助機構可申請一筆過補充撥款以津貼其營運開支。補充撥款只在特殊情況下批核,並不得多於原先獲批種子基金的20%。整體計劃須繼續符合可獲不多於300萬元資助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