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導遊與內地客涉打架判守行為 |
2011-02-07 (13:17) |
女導遊「阿蓉」與內地旅行團友夫婦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三人7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三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判各人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期間不得干犯暴力及威嚇有關的罪行。 對於再有內地團與導遊因為購物問題爭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對事件感到遺憾,政府正構思加強規管旅遊業界的措施,稍後會向立法會提交意見。而旅遊業議會表示已要求負責接待的友佳旅遊,在14天內提交報告。 劉吳惠蘭認為即使只有一宗都不能接受,大大影響香港旅遊業界的聲譽。她表示,旅遊業議會已跟進事件,書面要求負責接待的友佳旅行社提交全面報告。而政府亦會繼續檢討規管旅遊業界的措施,有關檢討涵蓋規管架構及相關法制、旅行社發牌制度、以及令業界有清晰的法律基礎等。稍後會提交報告予立法會小組討論。 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表示,會接觸發生旅客同導遊沖突的友佳旅行社負責人,要求交出與內地旅行社簽署的合同、有沒有和導遊簽工作協議、是否一團一導遊等相關資料,須在14天內提交報告。 胡兆英指,旅行社記分制規定旅行社要確保前線導遊服務態度良好,否則旅行社亦會受懲處。他呼籲業界要以客為先,及向導遊提供最基本收入保障,以免過度依賴佣金作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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