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日漸顯著
2011-02-06 (16:27)
台灣警方的統計數據顯示,自2009年6月25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不論在遣返通緝犯和減少詐欺犯罪,成效均日漸顯著。

        在遣返方面,截至去年12月31日,總共從大陸遣返75名台灣通緝犯回台,今年1月1日到1月25日也有5人。重大通緝犯包括前法官張炳龍、前立委郭廷才、重大槍擊要犯陳勇志、貪污罪通緝犯前彰化縣議長白鴻森等人。

        中央社報道,台灣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林德華表示,遣返台灣潛逃大陸的重大通緝犯是去年和今年的工作重點,不僅有助司法正義,也等於向犯罪者宣示「不要以為逃到大陸就沒事」。

        林德華表示,不僅兩岸警方積極合作,還要「兩岸四地」、把香港和澳門也一併納入共同打擊犯罪的範圍。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另一個工作重點是遏止詐欺,台刑事局統計,2009年兩岸跨境詐欺共發生3萬8802件,犯罪不法金額為新台幣102億多元;2010年兩岸跨境詐欺發生2萬8820件,減少9982件,金額減少41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