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促撤居港7年綜援申請條件 |
2011-02-06 (17:21) |
社區組織協會訪問57名由內地來港不足7年的婦女,當中有近九成人曾申請綜援,但逾半人因居港期不足7年被拒申請。 社區組織協會指,這些新移民婦女,當中九成因為單親、需照顧子女、失業或收入低等原因,而嘗試申請綜援,當中不足4成獲批,大部分原因是居港不足7年。 大部分受訪者認為,申請綜援要居港滿7年的規定不合理,近4成人更想過尋死。 社區組織協會認為,雖然單親家長的綜援申請可獲酌情考慮,但就要每月工作滿120小時,令部份家長難以兼顧照顧子女。協會要求港府取消居港7年的申請綜援條件,以及增加託兒服務,以支援新來港婦女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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