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籍越人帶整個家族投奔怒海 澳政府火燒蛇船和船長達成和解
2011-02-02 (05:52)
(澳洲 )(本報坎培拉訊)今次內容保密的和解,對已令政府花掉數以百萬元的官司加上句號。

         去年三位聯邦法院法官聯席裁定,如果政府未能提出合法根據,毀滅「豪傑」(Hao Kiet)號漁船,船長便有權獲得賠償。

         越裔澳洲公民阮文和(Hoa Van Nguyen,譯音)2003年回越南,帶同53名家人投奔怒海,在西澳赫蘭港對開海面被截獲,成為何華德(John Howard)政府在2001年嚴打船民以來第一艘衝破封鎖線的蛇船。

         何華德政府當時被迫重開聖誕島羈留中心,以便羈留這批越南船民,羈留了兩年才獲批臨居庇護簽証。

         阮被撤銷蛇頭的控罪後,船長阮文滔(Van Tol Tran,譯音)在2005年重審,也被裁定人口販運無罪,但其漁船已被澳洲政府毀滅。

         據聯邦法庭文件,經過調解,陳在今年一月和政府達成和解。陳和其律師拒絕評論。陳當年帶同妻子及兩子女一起出海來澳洲。聯邦法院三位大法官聯席,去年准許陳上訴,反對聯邦政府燒毀其漁船的決定,「豪傑」號進入澳洲水域後第三日,海關便下令將漁船燒毀。根據海關法,如果船的維修超過其價值,海關有權予以毀滅。但四日後,海關檢查,發現該船結構良好。(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