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員非禮罪成判囚上訴遭駁回 |
2011-02-02 (11:19) |
在懲教署任職達28年、50歲的一級懲教助理李家文,休班期間在懲教署職員會所「夜總會」消遣時,當著同袍面前非禮年輕會所女助理,較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2星期。被告不服上訴,但被高等法院駁回。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但事後已不能再在懲教署工作,亦失去退休金。被告一向負責看管囚犯,還柙期間卻搖身一變成為階下囚,更要面對昔日的同事,所承受的壓力比一般人大,現已深感後悔。 裁判官則指,被告當日行為可鄙,對事主毫不尊重,整件事咎由自取,但體諒其妻患乳癌,予以輕判,讓被告盡早出獄照顧妻子。 案情指,50歲的懲教署男職員李家文,涉嫌在懲教署職員會所「夜總會」消遣,趁會所女職員走近放下啤酒時,撫摸對方臂部,被控一項非禮罪名成立。被告其後上訴,認為應改判罪名較輕的普通襲擊罪及改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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