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不能提存TFSA賬戶 7萬人誤墮稅局「陷阱」
2011-02-01 (05:42)
(多倫多 )(綜合報道)免稅儲蓄帳戶(簡稱TFSA)在2009年1月1日實施。去年6月,約有7.2萬名加國人收到稅局稅單,令他們十分愕然。稅局指他們違反了TFSA的一條重要條款。

        這條款是說,帳戶持有人在帳戶提款後,只可以在下一財政年度再存入款項;如果在同一財年存款,即使是存款數目與提款數目一樣,也會被視為「向帳戶過量供款」,會被罰款。

        Sage Research Corp.去年秋天向一群受訪者進行研究,他們來自卡加利、多倫多、滿地可。每人都曾開設了TFSA,而且在瀏覽網頁方面都經驗豐富。但在要求他們在稅局的網頁尋找這條TFSA規則時,連這些老手也有困難。研究報告說:「在指定的時間內(3至5分鐘)能找出這條款的人不足一半。有幾人要有人告訴他們才知道條款所在。」

        近三萬人被罰款

        稅局也暗暗承認溝通不足,因此在去年6月的2.2萬名違規人士中,超過四分三的人申請寬減後獲稅局同意不用繳付罰款(平均每人179.1元),另外2.81萬人繳交罰款了事。

        TFSA帳戶供款引起的混亂,其實始於2008年2月26日。財長費拉逖便是在這一天發表預算案時,宣布推出TFSA。同日派發的小冊子詳述了帳戶的規則,也附帶5個虛構的例子,都與提款與存款問題有關。但小冊子全沒有提及在次年存款這一回事。這條款在後來翻印的小冊子才以粗體字凸顯出來,在全國派發。

        加拿大稅局發言人卡里斯(Noel Carisse)稱,鑒於該機構的研究結果,稅局會將網頁更新,令讀者更容易閱讀。另外,稅局也已在本月初刊印TFSA單張,簡介這條次年存款的規則。

        加拿大銀行協會(Canadian Bankers Association)發言人Maura Drew-Lytle稱,個別金融機構無從知道客戶的TFSA帳戶情況,因為客戶可以在不止一家銀行開設帳戶。她說:「這是新產品,但可惜規則仍然有些混亂。」

        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