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稱法院大樓尊嚴 比新聞自由更為重要 |
2011-01-30 (05:19) |
(多倫多 )(綜合報道)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裁定,法庭大樓的尊嚴及莊重比新聞自由更重要。 在9對0的裁決中,最高法院的法官維持了有關限制新聞記者在魁省的法院內進行訪問或對人拍攝的1組裁決。 在另一項一致的裁決中,這些法官駁回了與2008年的1宗魁省審訊有關廣播1段錄像證據的要求。 有關法院的裁決當初是由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於2004年作出,目的是要處理記者群及錄像機操作員及攝影記者為求拍攝而攀上傢私的情況,又或者將相機對準法庭之內。 有關的裁決指定了特別的地方供作傳媒訪問,並且禁止記者拿著相機或麥克風在走廊大廳追人採訪。另一裁決禁止廣播法庭程序的錄音。該省的司法廳長將這些裁決引用至全部的法院大樓。 事實上,大部分的省份也有類似甚至更為嚴格的規定。舉例來說,安省的法院大樓完全禁止拍攝錄像或相片。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TVA Group,新聞報(La Presse)及魁省的1個記者組織告上法庭,以圖推翻這些裁決,但在各級的法庭均告敗訴。 法官狄桑(Marie Deschamps)代表最高法院撰寫裁決稱,這些裁決的確侵犯憲章權利的言論自由,但屬合理,所以符合憲法。這些裁決有助保持莊重及減少證人的所受到的壓力。 她寫道,概括而言,乃是透過確保審訊寧靜,從而維護司法的公正執行。 她寫道,司法公正執行必需依賴在法庭內及附近維持秩序及莊重,以及保護出庭的訴訟當事人的隱私。 狄桑又表示,禁止播放聆訊的錄音也屬合情合理。她解釋,要播放聆訊的錄音,將會改變了作證的環境。 她說,新聞自由及司法的公平執行對民主都至為重要。由於沒有絕對的權利,必須要接受這協調。 在第二宗的裁決方面,加拿大廣播公司及TVA要求獲得被控協助1名親戚自殺的男子的面談錄像。由於在高等法院遭到拒絕,這2家公司告上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9名法官一致裁決駁回這訴訟。這些法官表示,由於此案審訊已經結束及這名被告已獲宣判無罪,這問題沒有實際意義。 狄桑法官表示,主審法官在阻止取得有關錄像方面的理由錯誤。該名法官引用了禁止廣播審訊錄音的規例。 狄桑法官解釋,這不適用於證供。這事應當引用規管關於刊登的禁制的正常標準來處理。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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