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非法入口活水晶蝦 台灣女學生被判囚三月
2011-01-30 (05:32)
(澳洲 )(本報布里斯本訊)一名台灣女學生因為非法入口活水晶蝦,昨日(28日)在布里斯本被判監。案件昨日在布里斯本的地方法院宣判。

         28歲的被告陳錦漢(Chin Han Chen,譯音)承認在2008年7月15日及8月27日兩項非法入口動物,違反檢疫法的罪名。

         據案情,被告兩度透過郵寄方式,由台灣將水晶蝦帶入澳洲,準備賣給寵物店。

         雖然在澳洲擁有活水晶蝦並非違法,但任何入口活甲殼類動物進入澳洲,則屬違法。水晶蝦最高可叫價1000元一隻。但被告在2008年中兩批包裹有水晶蝦多少,則未有披露。陳曾試圖賣給假扮收藏家的檢疫處督察時被捕。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泰萊(Jan Taylor)向法庭求情,指被告持學生簽証來澳洲,被水晶蝦身上漂亮的條紋所吸引。被告聲稱始作俑者是她當時的男友,提出由台灣入口的好主意,但因為証據不足,前男友沒有被起訴。

         律師表示,澳洲的寵物店也有水晶蝦售,被告無法明白入口有何不可。不過法官辛拉漢(Michael Shanahan)認為雖然不能斷定被告當時的男友是否始作俑者,但可以肯定被告是知道入口活蝦是非法的。法官指出,任何活蝦入口澳洲均屬違法,因為會危及環境,產業及野生動植物。

         法官表示,因為控罪嚴重必須判實際的刑期,但會考慮到減刑的理由。他判被告15個月刑期,服刑3個月後,餘下刑期後緩期執行,以守行為保金出獄。(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