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狗進餐館被拒寫信狀索賠 律師:指控含糊 應據理回覆
2011-01-30 (05:59)
(洛杉磯 )(本報記者丁曙洛杉磯報道)針對該起顧客狀告中餐館的事件,律師周本立(Edwin Chau)指出,從常理來講,動物是不能進餐館的,因為危及到食品安全。但從法律上講,盲人是可以帶著導盲犬進餐館的。但是,這位客人不是盲人,卻要帶一條狗進中餐館,而且,當時也沒有說明是一條導盲犬,或者這條狗有其它方面的服務功能,不合情理。雖然,此人在信上羅列了「美國人殘障法」、「加州健康和安全守則」等,但是,這些法律的覆蓋面很大,信上並沒有具體說明,該中餐館究竟違反了這些法律的那些條款,如何歧視殘障者,內容比較含糊。因此,這樣訴狀是有問題的。他建議,中餐館不要被嚇倒、乖乖付錢,而是要請一名律師來回覆此人的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