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籲勿攜無證蘭花入境
2011-01-30 (11:39)
去年2月份包括農曆新年期間,在關口被檢獲蘭花的個案共33宗。漁護署發言人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無許可證的蘭花。

        發言人表示,由於野生蘭花遭過度採摘,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其進出口現已受國際公約規管。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部分野生蘭花如拖鞋蘭等乃高度瀕危植物,其貿易是受禁制的。至於進口、出口、轉口或管有其他野生蘭花,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

        如任何人違反上述條例規定,即使非作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而有關物品亦會被沒收。

        除了蘭花以外,常見受規管的例子包括仙人掌、豬籠草、象牙及石珊瑚骨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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