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界公布十點計劃 尋求釐訂水浸定義
2011-01-29 (05:14)
(澳洲 )(本報布里斯本訊)澳洲保險業說,發生嚴重水災後,澳洲大陸發生嚴重水災後,它的頭號任務是釐訂水浸的標準定義。

         去年底和今年初幾個省發生特大洪水災難後,水浸和暴風雨損害的定義再度引起爭議。

         到本周一為止,各保險公司單在昆省已接到三萬一千份水災損失索賠申請,總值十二億元。這些索賠申請來自昆省鄉鎮地區,駱基雅谷(Lockyer Valley),吐旺巴鎮(Toowoomba)和布里斯本(Brisbane),但沒有包括來自大工業企業和礦山的索賠申請。

         澳洲保險商會(ICA)昨天公布一份十點計劃,以解決未來災害損失定義的紛爭。

         二零零八年時,保險業曾提出對界定「水災」的定義,但遭澳洲競爭與消費者事務委員會(ACCC)駁回。

         雖然吐旺巴鎮和格蘭敦(Grantham)被湍急的洪水淹浸,當地水災受害者有可能獲保險公司給予的受損失賠償,但受布里默河(Bremer River)和布里斯本河上漲的河水淹浸的受害者,要想獲得洪水災害損失賠償,恐怕需與保險公司進行一番戰鬥,除非他們買有一份特別水災保險。

         澳洲保險商會提出這份十點計劃,聲稱要對《保險契約法》進行改革,以包含一項普通的水災含義,但在這項法規中的「不尋常狀況」條款下,附有涵蓋不同情況的權力。(南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