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議員促警方向違例者發告票 行人道踏單車易生危險
2011-01-28 (05:14)
(多倫多 )(本報記者)多市議會工務及基建委員會昨日通過向市議會建議,由市議會要求多市警方制訂執法策略,去應付在市內行人路踏單車的問題。有士嘉堡區市議員在會上透露,他過去在區內行人路攜狗散步時,曾兩次遭在行人路行駛的單車碰撞。

        第16區艾靈頓-羅倫斯(Eglinton-Lawrence)市議員絲汀茲(Karen Stintz)在昨日工務及基建委員會例會建議,市議會應要求多倫多警政委員會,指示警察總長貝理爾(Bill Blair)去訂立一套策略,根據有關附例,就行人路踏單車情況採取執法行動,同時要求貝理爾與市府交通部諮詢,檢討向在行人路違例踏單車人士發告票的程序。

        絲汀茲表示,使用單車作為交通工具,在多市是愈來愈普遍。隨著市內踏單車基建設施擴增,加上踏單車人數不斷上升,當局去執行有關附例的責任也因此增大,尤其是針對市內行人路踏單車的情況。落實執法將可讓當局達到提升所有行人和踏單車者安全之主要目標。

        她又說,早前已接獲來自其選區居民就該問題所表達的關注。行人路本是為行人而設,踏單車者與行人共用行人路,擠迫情況可構成危險,尤其是對長者行人或視覺、聽覺或行動有障礙的行人而言。她認為,現行有關附例及其罰款項目,有需要全市協調及執行,當局亦有需要在這方面加強公眾教育,但就不一定要先採取懲罰性措施。

        第39區士嘉堡-愛靜閣(Scarborough-Agincourt)市議員達易倫(Mike Del Grande)在會上指出,他亦曾接到多宗涉及單車在行人路行駛的投訴。因為該情況出現,區內長者居民已感到在行人路步行並不安全。他又稱,不少踏單車者往往在行人路高速行車,單車駛近行人時不減速,單車又沒配備車鈴或踏單車者不響號,亦有一些踏單車者駕車橫過馬路,可謂險象環生。

        議員攜狗散步 行人路兩遭單車碰撞

        達易倫透露,他本人過去在區內行人路攜狗散步時,就曾兩次遭在行人路行駛的單車碰撞。

        第26區當河谷西(Don Valley West)市議員派克(John Parker)一語道破問題癥結。他稱,若人人能本著「普通禮讓」這大道理去使用道路,當局就不需要定立小規則。

        第14區柏黛爾-海柏公園(Parkdale-High Park)市議員柏斯(Gord Perks)則指出,踏單車者往往因認為在行車道駕駛單車並不安全,才選擇在行人路踏單車。若市府未能為市內踏單車者提供安全駕駛途徑,卻針對他們在行人路行車而執法,當局此舉並不負責任。

        工務及基建委員會最後通過絲汀茲的建議,建議將提交下月初市議會例會審批。委員會亦通過第19區聖三一-士巴丹拿(Trinity-Spadina)市議員米高林頓(Mike Layton)的建議,由市議會要求多倫多警委會,指示警察總長貝理爾去探討對在單車專用徑違例停車或泊車的汽車加強執法,同時由工務及基建委員會指示市府交通部制定一套策略,去清理市內單車專用徑積雪。

        多市現行附例,禁止輪胎外直徑超過24吋(或61厘米)的單車,在行人路上行駛。涉違規者可被罰款90元,悍勇駕駛單車者也可被檢控不小心駕駛。該例的原意,是要讓年輕兒童學習踏單車時,可在行人路駕駛單車。多市警察現時負責執行該條市府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