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來人陳朝霞:不須親身追租
2011-01-27 (05:55)
(三藩市 )(本報記者鄭琳嘯三藩市報道) 三藩市小業主協會華人聯繫人陳朝霞也認同房東不應正面和房客衝突,當發生糾紛時要尋求法律途徑。她說,當個房東確實是個有風險的生意,她自己也是多年的房東,深有體會。

        陳朝霞說,要簽定租約,當遇到不付錢的房客時,先是採取過期收利息的方法,如若2、3次不繳房租,房東就可以上法庭,獲得法庭令之後,會由縣警來執行趕走房客的任務。不必房東挺身而出。她了解到本案的經過後,表示非常痛心,陳朝霞說,「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現在房東遭殃,造成了身體傷害,為時已晚。

        她也建議房東要積極學習租務管理條例。她說,華人由於普遍不懂英文,不諳繁複的租務法律,往往不擅處理租務關係,誤闖禁區,甚至被訴訟。後果是勞心勞神,傷神傷財,甚至不再出租房產,從而減少本已經嚴重短缺的出租單位,令市面租金進一步上漲。出租業成了高風險的行業。

        作為三藩市小業主協會華人聯係人,陳朝霞也正忙著把相關的資料翻譯成中文,希望能夠在民眾中普及自我保護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