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呎商廈需核查能源效益 |
2011-01-26 (05:41)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決意打造三藩市環保形象及推廣節能,市長辦公室由前市長紐森、前市參事道夫蒂還有市參事會主席邱信福一起,立法要求三藩市有1萬平方呎以上非住宅商業物業的大樓,都需要進行能源效益核查(Energy Efficiency Audit)。 該個立法案在去年幾經市參事會下屬委員會審議,昨日獲得土地使用及經濟發展委員會全票推薦通過。 若法案最終通過市參事會並獲市長簽署成為法律,則從今年10月1日開始,由市環保局及行政官辦公室等監督實施。市內總面積超過1萬平方呎的非住宅樓宇(Nonresidential Buildings),其業主需要按環保局規定,要求一名合資格的能源核查專員進行樓宇能源效益核查。專員會按業界標準準備報告,列明大樓是否符合節能環保要求,並指示有何處需要作出改善。 業主需要向環保局報告已完成的能源核查報告,並按聯邦環保署(EPA)「能源之星管理計劃」(Energy Star Portfolio Manager)了解大樓能耗,向環保局報告每座擁有大樓的「年度能源消耗報告」(Annual Energy Benchmark Summary Report,簡稱AEBS),樓宇租客也可獲得這份報告。 從法律生效日、即今年10月開始的3年內,各商業樓業主需要符合AEBS報告要求,但如果商住樓在過去5年內興建、或者過去5年至少有3年已獲EPA的「能源之星」認證、或者是過去5年已獲得LEED環保能源級別認證,則這類大樓或可免除能源效益核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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