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踏單車人數增加 市議員建議加強執法
2011-01-26 (05:48)
(多倫多 )(本報記者)鑑於多市市內踏單車基建設施有所擴增,有市議員建議多市警方應制訂執法策略,去應付在市內行人路踏單車的問題。

        多市議員絲汀茲(Karen Stintz)向市議會工務及基建委員會提議,市議會應要求多倫多警政委員會,指示警察總長貝理爾去訂立一套策略,根據有關附例,就行人路踏單車情況採取執法行動,同時要求警察總長貝理爾與市府交通部諮詢,檢討向在行人路違例踏單車人士發告票的程序。市議會工務及基建委員會將於本周三(26日)例會商討絲汀茲的建議。

        絲汀茲表示,使用單車作為交通工具,在多市是愈來愈普遍。隨著市內踏單車基建設施擴增,加上踏單車人數不斷上升,當局去執行有關附例的責任也因此增大,尤其是針對市內行人路踏單車的情況。落實執法將可讓當局達到提升所有行人和踏單車者安全之主要目標。

        多市現行附例,禁止輪胎外直徑超過24吋(或61厘米)的單車,在行人路上行駛。涉違規者可被罰款90元,悍勇駕駛單車者也可被檢控不小心駕駛。該例的原意,是要讓年輕兒童學習踏單車時,可在行人路駕駛單車。多市警察現時負責執行該條市府附例。

        絲汀茲又指出,行人要與單車在行人路上爭路是可構成危險,尤其對長者行人或視覺、聽覺或行動有障礙的行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