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萬A型招牌 合法申領僅37 多市檢討A型招牌運作 |
2011-01-23 (05:45) |
(多倫多 )(本報記者)面對來自市內不同商業促進區和不少商戶的關注,多市議會牌照及標準委員會昨日決定指示有關部門官員,去檢討現行A字型招牌附例在所有商業促進區、中區華埠及皇后西街傅統保育區的運作和執法。 多市議會牌照及標準委員會於昨日例會通過由市議員方卓怡(Paula Fletcher)起草、市議員李振光提出的動議,指示市政牌照及標準部行政總監,去檢討現行A字型招牌附例在市內所有商業促進區(Business Improvement Areas)、中區華埠及皇后西街傅統保育區(Queen Street West Heritage Conservation District)的運作和執法,並向市內71個商業促進區收集他們對此附例的意見。 71宗有關投訴 市政牌照及標準部行政總監哈特(Jim Hart)昨日回應委員會成員提問時表示,估計現時擺放在市內的A字型招牌數目有5千至1萬個,遵從現行附例有申領擺放牌照的A字型招牌,則只有37個;市府去年度總共接獲71宗有關A字型招牌的投訴。哈特又透露,當局早前曾調派一批附例執法人員就招牌附例進行「主動執法」(Proactive Enforcement),但該批人員現已被調派去處理塗鴉問題。 多市議員魏德方(Adam Vaughan)向委員會致詞時指出,他過去曾接獲3宗有關擺放A字型招牌的投訴,3宗投訴雖是在其選區內,但它們均不是在中區華埠。雖然遭投訴地點從未涉及中區華埠範圍,市府附例執法人員於過去6個月內,卻不停地向擺放A字型招牌的中區華埠商戶作出違規警告,並揚言會發出告票。此舉對中區華埠不公平。 多市現行A字型招牌附例具有不少規定,當中包括只有在樓宇主層商舖的店主,才可在舖旁的行人路擺放一塊A字型招牌。如店舖物業正面闊度少於20英呎,當局就不會批發擺放一塊A字型招牌的牌照。此外,擺放A字型招牌的位置,亦要容許有7呎的無阻行人路地方。 魏德方認為,市府附例執法人員應是有接獲投訴後,才採取執法行動。市府現行A字型招牌附例一體通用,沒有確認中區華埠及皇后西街傳統保育區這兩地方的存在已久商業情況和建築風格,也忽略中區華埠獨特傳統歷史和該區在市府新劃一招牌附例中得到的豁免。而皇后西街傳統保育區亦擁有獨特公眾地方設計及處理街招方法,區內沒有一家商店的舖面是有20呎或以上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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