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2歲女兒致死 狠母被判過失殺人 |
2011-01-19 (05:31) |
(多倫多 )(綜合報道)法官判定打死2歲女兒的北約克女子孟蒂塔(Erika Mendieta)過失殺人,引人爭議的第二次審訊終告結束。 孟蒂塔案的審訊一波三折,陪審員曾抱怨跟案子已無關係的檢控官表情怪異令他們分心,以致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加頓(Nola Garton)解散陪審團而自行根據證據進行第二次審訊,她在周一公佈了裁決。 34歲的孟蒂塔在2003年11月13日將女兒艾美麗(Emmily)打得遍體鱗傷而痙攣,頭部及脊柱嚴重受傷,10天後在病童醫院死於腦部創傷。 孟蒂塔的前同居男友柏慕得茲(Johnny Bermudez)自承認殺死艾美麗,但證詞不能作為控罪證據。 檢控官麥法遜(Allison MacPherson)在結案陳辭時指稱,柏慕得茲說謊替孟蒂塔頂罪。她指稱,孟蒂塔在第一次及第二次審訊之間曾跟柏慕得茲見面多次。 其它不利證據包括,孟蒂塔對警方的原始聲明及後來的證詞不符,監聽電話也顯得她承認犯罪。 但辯護律師帕克(Robin Parker)及李察遜(Bob Richardson)辯稱,許多電話錄音並不清楚,證據可信度成疑。 第一次審訊因為陪審團意見分歧無法裁決而告終,第二次又有陪審員抱怨的問題。陪審團要求驅逐表情怪異旁聽者時,並不知他是負責第一次審訊的檢控官亞歷山大(Paul Alexander),而加頓宣佈審訊無效而解散陪審團。 資料來源: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