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無罪判決扁含笑離庭
2011-01-18 (12:20)
在台灣,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陳水扁無罪的一審判決。陳水扁出庭聽判後得悉無罪判決,面帶微笑跟著法警步出法庭。檢方表示,收到判決書研究有關判決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陳水扁被控從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由於事涉國家機密,全案採秘密庭方式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去年6月8日判扁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時,檢、辯雙方均未提出調查新證據,合議庭審理認為,陳水扁出訪所支領的機密外交款,雖後來改稱禮品及交際費,但均由外交部主動簽呈依照往例辦理,並非陳水扁在總統任內才創設,且其所支領的款項均依循往例,以領據核銷。

        合議庭又認為,檢方未提出證據證明陳水扁所支領的款項有剩餘,也無法證明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於04至06年匯往陳致中在美帳戶的款項,是來自扁的機密外交款,因而認為一審判決無誤,檢方上訴無理由,仍判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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