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外交案維持扁無罪判決
2011-01-18 (11:08)
在台灣,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陳水扁無罪的一審判決。

        陳水扁被控從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去年6月8日判決陳水扁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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