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擬禁泊車優惠
2011-01-18 (06:06)
(三藩市 )(本報訊) 三藩市交通局(SFMTA)正在考慮恢復長年遭到漠視的一條法令,規定離街停車場不能再提供泊車優惠,所有的泊車都須以小時計費。

        這就意味著,例如希爾斯堡(Hillsborough)居民莫里茲(Sophia Moritz),每天一大早開車去三藩市上班並將汽車停在市區街道邊一個寫明「早班優惠」(Early Bird)的泊車場,只需要花10元就可泊車一整天而非按每小時3.50元付費的優惠,可能不久後就不復存在。

        若交通局切實執行街道旁泊車場必須按每小時計費的規定,那麼這些露天、街道旁泊車場的早班優惠時段、還有月票折扣等計劃都將告終。每人每日的泊車費,料將上漲20多元,相當於每月需要多付750元,每年多付9,000元。

        這條在1984年制定的泊車場法令,目的乃為鼓勵通勤人士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但負責執法的規劃局,卻因為人手不足而從未強制執行此法。

         現在,財政困難的交通局官員,再度認真考慮這個構想。該局首席財務官博斯(Sonali Bose)表示,那將使交通局獲得更多收入,尤其是該局旗下經營的20座泊車場,預計都可以提高進帳,同時增加額外的泊車稅稅收。

        一份2010年公布的報告估計,執行這條法令每年能產生600萬元的收入。

         但三藩市商會發言人布萊克(Rob Black)認為,執行這條法令並非好主意,特別是金融區此際閒置的辦公室面積已高達1,200萬平方呎。

        三藩市計劃及都市研究協會(SPUR)執行主任梅卡夫(Gabriel Metcalf)則贊同這個提案。他指出,這個構想的立意是增進三藩市的購物和商業活動,與此同時鼓吹通勤人士改搭永續性的交通工具。

        在三藩市工作的聖荷西居民魯爾(Ashley Rule)表示,泊車收費提高可能迫使她放棄開車,改搭加州火車上班。她自稱並不反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只是對她而言那極不方便,好幾次因為搭市公車到火車站太晚了而沒搭上火車。她估計,改搭公共交通工具會使通勤時間延長30分鐘。

        市交通局發言人羅斯(Paul Rose)表示,該局正在展開關於這條泊車收費法令的公共宣導,計劃今春舉辦一系列社區公聽會,寄望在10月前開始試辦新的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