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要求退肉金不遂 向華裔老闆吐口水判守行為
2011-01-15 (05:34)
(澳洲 )(本報坎培拉訊)一名已婚的雪梨男子到坎培拉一妓院嫖妓,事後感到被人「搵笨」,要求退肉金而發生爭執,被法庭裁定向職員吐口水有罪。

         25歲失業的被告史密克(Matt Smithard)日前在首都區裁判法庭被裁定去年在「風月俏佳人」(Pretty Woman)妓院的事件中三項毆打有罪。但裁判官狄華(Peter Dingwall)則判較輕微的偷竊控罪無罪。

         據案情,現時居住雪梨郊區Smithfield的被告,在吐口水前一刻向受害人聲稱自己是愛滋病帶病毒者。案發去年7月4日的清晨,當日被告在坎培拉郊區Hawker居住,當日他去位於Mitchell郊區這間妓院嫖妓,先付170元至220元的一小時鐘錢。當時做接待員的謝拉特(Steven Gerards)看到被告45分鐘後由睡房出來,向他投訴女方太疲倦,要求退回肉金。事主只肯退部份肉金,但被告不肯接受,要「討個公道」。

         謝 拉特和華裔妓院老板姓沈父子均在庭上作供,指證被告當時十分激動,伸手去開收銀機,但不能打開,順手拿起謝拉特放在桌上的車匙。被告辯稱以為是自己的車匙,但裁判官認為無可能。三名事主恐怕被告將謝拉特的汽車搶走,試圖阻止他離開妓院,被告拳打沈的兒子,被三人合力將他按在地上,此刻被告向三人表示,自己有愛滋,然後向他們吐口水。

         被告否認有出手打沈的兒子,又否認說過自己有愛滋,並否認有吐口水。謝拉特作供時曾指被告在地上掙扎時威脅要打爆他們的頭顱。

         三人合力將被告制服,等警員到場。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無案底,故輕判守行為六個月,並且下令被告付堂費113元。(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