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公布超齡子女申請詳情 |
2011-01-15 (11:15) |
香港居民在內地的「超齡子女」,由4月1日起,可按程序利用過往單程證剩餘名額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估計及資格人士數以萬計。保安局表示,當局會以妥善、公平和客觀為審批原則。 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討論有關安排,多個團體表達意見。有爭取居港權的團體,要求政府盡快公布詳情,及放寬資格,父母雙亡都可以申請來港。居留權大學的甘浩望神父期望,假如在申請期間,申請人的父母已經過身,政府都可以給予申請人來港,與其他家人團聚。 而社區組織協會的施麗珊認為,當局亦應批准一些單親家庭,在內地的母親申請單程證來港,例如子女在香港,港人父親已過身或離婚,而母親卻在內地的個案。 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少珠就指,當局會以申請人的父或母在港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定出他們的申請次序,首批處理的申請,是申請人的父或母在1979年底前在港取得身份證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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