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陳學殷無悔意X先生自作孽 |
2011-01-14 (13:25) |
前港隊划艇代表陳學殷因勒索富商X先生,去年大除夕被判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陳學殷的律師在庭外表示,明日會與陳學殷商討下一步行動。 早上陳學殷由囚車送到區域法院聽判刑,她的媽媽與丈夫到庭旁聽。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並無悔意,雖然她是一名好母親,年青時有傑出表現,但案情嚴重,判監是唯一考慮,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的性格正面,因此減刑3個月,但由於被告不認罪,沒有其他減刑理由。 法官又表示,雖然富商X先生,是案中的受害人,但以往他不斷向被告提供金錢,證明他希望發展婚外情,發生今次事件,是他自作自受。 她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陳學殷雖然犯錯,但她是個好媽媽,又是好女兒,有良好家庭及工作,並非揮霍的人,而被告曾代表本港參加亞運,她對所做的事感到後悔,希望法庭讓她重返社區,好好照顧兒子。律師又呈上陳學殷獲獎的相冊、爸爸與區議員寫的求情信,以及她與前任及現任行政長官的合照。在事件上,X先生沒有實際損失,希望法官輕判。 27歲的陳學殷於去年5月,勒索73歲富商X先生,寫信表示有雙方性愛片段,要求取得300萬。她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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