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4月嚴厲對付樓宇僭建物 |
2011-01-13 (10:55) |
樓宇僭建物現時較10年前減半,政府認為是適當時候採用更嚴厲手段處理問題。 立法會樓宇安全委員會討論政府建議修例,令屋宇署可以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入屋檢查違例建築,及巡查時發現僭建物,會即時取締。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10年前本港面對大量僭建物,因此定立優先次序處理;目前僭建物較10年前減半,社會對樓宇安全更關注,政府建議由今4月開始執行新規定,加快改善樓宇安全。 發展局提出多項建議改善樓宇安全問題,增加屋宇署人手,重新檢視工作流程,協助業主更方便地處理僭建物。政府亦建議修改法例,屋宇署可以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入屋檢查違例建築,即時取締。 政府又建議已經存在的違例招牌,經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承建商進行安全檢查後,可繼續使用,但須5年檢查一次。 林鄭月娥表示,正在制訂的財政預算案,會建議增加人手。 她強調,特區政府相當重視樓宇安全問題,稍後即將展開全港性大型建築物調查,以及探討如何理順房協及市建局在樓宇安全問題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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