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高等法院法官裁定 市府可公布教師評分
2011-01-12 (05:26)
(紐約 )(美聯社紐約10日電)一名法官10日裁定,紐約市府可以公布1萬2000名教師的表現評分資料。這些資料是根據對學生標準試成績的統計分析而作出的。

         曼哈頓州高等法院法官卻因拒絕由聯合教師工會提出,要求保留教師姓名隱私的訴求。卻因說,指名道姓地公開教師的表現評分資料並非獨斷妄為。

         聯合教師工會主席穆格魯表示會提出上訴,要求州高等法院上訴部門阻止公布對教師的評分資料。而紐約市府律師李雲則說,市府將會等待上訴部門的裁決,然後才公布資料。

         聯合教師工會的律師莫亞德勒在去年12月8日的聆訊中說,公布教師評分資料不但侵犯隱私,更令教師不公平地成為公眾嘲笑的對象。

         但卻因法官在其裁決中說,法庭「已多次下令延遲公布這些工作表現資料,即使是涉及行為不當的負面資料,也不構成侵犯隱私問題」。

         卻因表示,公眾「對公職人員,尤其是教師的工作表現感到興趣」。她寫道:「教育問題,包括標準測驗的價值,以及尋找方法對教師的表現作出客觀評分,一直是政策制訂者和公眾關心的問題。」

         工會的另一個論據是,評估教師表現的所謂「附加價值」方法有瑕疵,標準試成績並不可靠,特別是州教育廳曾經表示這些考試太容易及格。

         但卻因法官寫道,分數是否準確與《自由訊息法》無關,法庭只是裁定市府可以公布教師的姓名和分數,並非裁定分數是否準確、可靠或有價值。

         在《洛杉磯時報》去年8月公開6000名洛杉磯教師的表現資料後,5個媒體組織根據《自由訊息法》要求紐約市府公布對教師的評分資料。

         紐約媒體組織的律師舒爾茲讚揚卻因的裁決說:「法庭承認公眾合法地關注公職人員,尤其是學校公職人員的工作表現這個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