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洲車禍被告停牌期延長至8年 |
2011-01-12 (11:07) |
前年農曆年二十八落馬洲車禍,醉酒貨車司機撞斃6人,早前於高院承認6項誤殺罪名,被判囚6年;律政司以刑期過輕向上訴庭申請加刑,並直指被告的行為是嚴重危害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導致6人死亡,6個家庭受到影響,應改判司機入獄8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作出裁決,維持被告監禁6年,但停牌期則由6年延長至8年,期滿需重新考牌。 上訴庭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有長期飲酒習慣,有機會重犯,基於保障公眾人士的安全,裁定羅少權6年刑期刑滿之後,要停牌2年,才可以再考牌。但認為原審法官與控方以較重的誤殺罪起訴並不恰當,所以維持6年刑期。 有旁聽的死者家屬對有關判刑表示不滿,指原審法官判刑輕率,認為延長被告停牌期,不足以抵消過錯,希望能判被告終身停牌。 案情指,前年農曆年二十八,被告羅少權涉嫌在落馬洲青山公路洲頭段危險駕駛一輛貨車,引致6人死亡,被告酒精呼氣比例超標近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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