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妻子入老人院要30萬元按金 老夫婦被家事法庭逼正式分手
2011-01-11 (05:30)
(澳洲 )(本報柏斯訊)一對結婚已有40年的老夫婦,雖然無意要分手,但仍被家事法庭正式分開,而且還可能要被迫變賣兩人的居所,以付妻子的老人院按金。

         這對夫婦因為法律理由,不能公開姓名,只能以佩爾(Beryl)和查理士(Charles)代稱。

         此案起於2008年底佩爾中風,要入老人院,因為老人院要收30萬元按金而引起的金錢糾紛,去年鬧上家事法庭。

         88歲的佩爾和86歲的查理士是在1971年結婚,當時均是兩人的第二次結婚,兩人第一段婚姻均有子女,他們獲得父母的授權書,在家事法庭代表出席。

         查理士每周探妻子三次,仍然十分恩愛。

         家事法庭是否有權插手兩人的財政安排,以便佩爾可得入住老人院的30萬元按金,為此案的爭論點。佩爾的子女爭取查理士將價值137.5萬元的豪宅賣掉,以便籌備30萬元按金。

         但查理士的兒子及媳婦認為佩爾的老人金已足夠應付任何需要的付費。兩人認為應准老父繼續住在已住了48年的家中,何況他是在娶佩爾前買下的。

         西澳家事法庭裁判官Susan Duncanson判法庭仍有權干預兩人的財政,雖然兩人無意分手。法官判佩爾應可得到這筆錢,並下令查理士付給妻子逾60萬元。(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