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名車賣弄身手失控肇禍貽害不淺 玩牳痍蒂n友溫青賠120萬 |
2011-01-09 (05:13)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溫哥華一個青年玩出禍來,他駕駛名車衝向好友想嚇他一跳,可是對方閃避不及被撞倒重傷,單是右邊膝蓋移位前後就動了4次手術。法官下令這個青年要為對方喪失工作能力作出彌補,負責他日後醫藥開支;連同之前協議的賠償,總共要賠近120萬元。 與訟人佩特維克(Stevan Petrovic),2005年5月28日晚上駕車撞傷好友史蒂文維克(Ratomir Stevanovic),遭後者入稟卑詩最高院索償。 法庭文件顯示,原訴人史蒂文維克在車禍發生時只有25歲。當晚他駕車到溫哥華西20街(W.20 Ave.)800號路段另一朋友的住所,準備會合與訟人然後3人結伴用餐。當時他站在道格拉斯公園(Douglas Park)旁邊等候,與訟人則駕駛一輛1998年寶馬540i房車到來。 高院法官西格森(Jon Sigurdson)在判詞上指出,與訟人佩特維克想在好友面前賣弄身手,打算把車衝向對方,最後一刻才左轉,但沒料到車子直衝,原訴人慌忙跳開,但左腳給撞到,整個人拋起,最後倒臥地上。 駕車衝前 擬最後一刻轉 這次車禍令原訴人史蒂文維克身體多處受傷,包括左膝蓋移位、軟骨撕裂、韌帶受損,鼻骨爆裂。史蒂文維克先後動了4次膝蓋手術,無法正常行動,並且長期感到痛楚、焦慮、頭痛和失眠。 文件顯示,史蒂文維克1994年與雙親一起從南斯拉夫移民加拿大。中學畢業成績平平,大專未畢業,先後做過油站加油員、建築工人、派傳單等多份工作。車禍發生時,他受僱於一間日資數碼影印機公司為技術員,年薪3.4萬元,但車禍後無法工作。另外,他餘下的人生估計也要一直接受治療。 街坊指汽車在路上「S」型行駛 有街坊在庭上作證,指在車禍發生之前見到與訟人的車子以極高的速度駛來,在路上作「S」字型的行駛。史蒂文維克形容他的好友只為表現自我,完全罔顧周圍環境和別人安危。他索償130萬元以彌補他失去工作的能力,另外130萬元作日後的醫療開支。 法官西格森認為這次車禍是由與訟人一手做成,他須負上全部責任。而原訴人因此失去賺錢能力。他判與訟人賠償60萬元補償對方失去的工作能力,另27.5萬元仍為日後醫藥費。連同之前協商的32.1萬元賠償,與訟人這次一時貪玩,總共就要賠償11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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