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打擊黑工拘21人 |
2011-01-07 (14:40) |
入境事務處於1月5日及6日,一連兩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13名非法勞工及8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搜查了29個目標地點,包括中式酒樓、餐廳、零售店鋪及裝修中的住宅單位等,被捕的非法勞工為8男5女,年齡由25至49歲。此外,當中4名女子及1名男子則涉嫌曾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分證。 同時,被捕的8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為5男3女,年齡介乎30至65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發言人又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分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10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們的身分證或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2004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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