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華或遭社署革職
2011-01-06 (13:12)
本港社工李國華於雲南自己創辦的兒童院「仁愛兒童之家」內性侵犯院內女童,早前被裁定非禮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行為等5項罪名成立,今日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8年。社署表示,會考慮採取紀律行動,最高懲罰是革職。

        社署發言人表示,被告李國華是社署社工,被警方拘捕後,已被停職,等待法庭發出正式判辭後,社署會考慮適當的紀律行動,最高懲罰為革職。

        而李國華成立的慈善團體「香港施比受協會」,今早在他被判刑之前仍有運作,亦繼續在網上募捐。社署表示,網上籌款,不受現有條例監管。

        案情指,任職社工、患有小兒麻痺症的49歲被告李國華,於2003年在雲南成立「仁愛兒童之家」,收容孤兒和貧困兒童,期間性侵犯2名女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