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錦樑指競爭法有利消費者及中小企 |
2011-01-06 (10:27)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表示,《競爭條例草案》保障中小企生存空間,令消費者得益。 蘇錦樑表示,有關條例賦予將來成立的競爭委員會權力,調查反競爭行為,有助改善營商環境,保障中小企生存空間,令消費者得益。他又指,被裁定違反競爭法的企業,將被警告及罰款,但毋須負上刑事責任。如果違規程度輕微,而機構承諾改善,可免受罰。 對於部分中小企擔心誤墮法網,反對立法,蘇錦樑表示,競爭法目的為反壟斷,參考已訂立競爭法的地方,案例主要針對大企業,中小企毋須擔心。 他又稱,6間流動電訊商於2000年1月,同日加價同一幅度,電訊管理局展開調查,結果營辦商要撤回加價,反映訂立反競爭法例,有助保障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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