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發警告權只限聯邦政府 法官判紐市府反煙廣告違法
2010-12-31 (05:48)
(紐約 )(美聯社紐約29日電)紐約市政府規定在出售煙草產品場所必須張貼壞牙與肺潰爛照片的一項一反煙宣傳運動,29日被一位聯邦法官否決。

        法官的結論是,在香煙廣告附帶的警告,只有聯邦政府才有權發放。

         聯邦地區法官拉可夫的判決,是對美國3大煙草公司與出售煙草產品零售商的重大勝利。本案的爭訟點是紐約市衛生委員會在2009年發出的一項法例修訂,規定在出售煙草產品的場所必須展示反煙標誌。

         控辯雙方原來同意延遲執法的協議,將於本周六(1日)結束,法官拉可夫在執法限期3天前作出書面裁決,他寫道:「即使是引起疾病產品的商人,也有權獲得法律的保護。」

         法官拉可夫表示,在1965年制定的聯邦標誌法案尋求平衡公共與商業利益,對香煙標誌與廣告設有一套全面性的規範,部分目的是防止「多元分化、缺乏一致性與混亂的香煙標誌與廣告法規」。

         紐約市政府近年大力進行反煙運動,禁止室內職場吸煙、提高煙稅、展開禁煙教育計劃與提供戒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