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原市委副書記曾錦春被槍決
2010-12-30 (13:50)
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今日執行槍決。

        12月3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達的死刑執行命令,對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1995年2月,曾錦春任郴州市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1995年至2006年9月,擔任郴州市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掌控紀檢權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