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曾珙襲地勤判守行為3年
2010-12-29 (12:31)
涉襲擊國泰地勤人員的金管局高級經理錢曾珙,早上在荃灣裁判法院,獲准簽保守行為3年。

        荃灣法院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在接納被告簽保守行為時,指被告的教育程度,應該清楚什麼是規矩,應該為個人行為感到羞恥和不光彩,同時罰他賠償500元給遇襲的地勤人員。

        國泰本地職員工會主席劉玉光對裁決表示滿意,並認為被告的行為應受譴責。

        案情指,被告在今年8月,原本與妻子及2名兒子乘坐國泰客機前往吉隆坡度假,但因為被告的兒子在飛機起飛前數分鐘才抵達機場,過了登機時間未能登機,被告在航空公司櫃檯指罵和拍打一名地勤人員,對方3日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