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壇反腐案春節後或開審 |
2010-12-28 (13:29) |
中國足球壇2010年反腐案,前足協副主席南勇、楊一民等高官被捕,內地媒體引述體壇消息人士報道,南勇等人各自涉及貪污最少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下同),預料春節後在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其中南勇可能被判不少於12年的有期徒刑。 內地傳媒指出,南勇任職足協副主席曾向個別球隊收受超過100萬元賄金以左右賽果;此外,南勇以足協副主席兼管中超公司董事長期間,曾有5000多萬的贊助款項下落不明。 南勇等人落網已經將近一年,不過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他將要受審的消息。《重慶晨報》引述足球圈消息人士稱,因為南勇任職中超公司董事長期間的受賄金額,目前仍處在調查階段,故該案最快亦要等春節後才可開審。 內地法律界人士指出,現有《刑法》規定貪污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情節輕重斷定:貪污10萬元以上屬於金額特別巨大,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但被告在接受調查期間的具體表現,也會對量刑有一定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