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禁止狂野派對 馬世雲遭批評太廣泛
2010-12-25 (05:44)
(三藩市 )(本報訊)州眾議員馬世雲早前提出,在加州禁止公共場所舉辦狂野派對(rave party)的法案被批評為過於廣泛,可能令各類派對皆被禁止。

        條文含糊將惹來訴訟

        馬世雲表示,只要求禁止在帝利市牛宮及洛杉磯紀念球場等政府擁有的場地舉行狂野派對,並指這類毒品充斥的派對一般皆是難以控制並導致多宗死亡、濫藥及拘捕個案。

        法案建議在晚間舉行的公開活動,如有使用預先錄製音樂及超過三個半小時,主辦者可被控予一項輕罪,有商業牌照的酒吧或夜總會等私人場所則不在此限。

        批評人士指法案條文含糊不清,可能最終影響到狂野派對以外的活動。法案如獲通過,將會惹來法庭訴訟。

        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律教授Frank Zimring指出,這法案是「過籠」。問題出在把無辜的人與那些不甚無辜的人混為一談。擔心青少年濫藥而定出預先錄製音樂及時限這些條文亦有問題,這規定將可適用於無青少年的場合,或無毒品出現的場合。

        違反憲法集會自由平等

        三藩市民權律師Matt Kumin表示,這法案可能違反兩項憲法權利,集會自由及平等保障。他指出例如政治集會及宗教聚會便沒有商業牌照,按現有法案用詞也會被禁。他表示欣賞任何防止民眾接觸到毒品的努力,但並不可採用這種方式。這顯示對憲法保障嚴重缺乏認識。

        三藩市夜生活文化維權人士Alix Rosenthal指法案針對錯誤目標。她認為如問題出自毒品,那麼看來解決方法是懲治那些毒品拆家。

        她聲稱法案用詞就如有小孩在生日派對被人用棒球擊中頭,所以要禁止所有生日派對。

        州參議員余胤良曾推動法案讓帝利市官員對牛宮有更大監管權力。但他的幕僚長凱雲(Adam Keigwin)表示,余胤良不會支持馬世雲這法案的現有版本。

        他表示余胤良並不相信禁止狂野派對可解決問題,狂野派對本身並非問題所在。問題在於狂野派對出現的缺乏執法及醫療服務。狂野派對可以用正當的方法進行,年輕人需要有地方讓他們發洩精力。狂野派對並無不妥,這只是一類音樂及社交模式。要打擊的是狂野派對內發生的非法勾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