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籲國民勿未經允許進入北韓 |
2010-12-22 (10:09) |
美國國務院21日警告美國公民,不要在未經北韓允許的情況下進入北韓境內。 國務院在一份聲明中說,雖然美國政府沒有禁止公民前往北韓,但國務院警告美國公民不要在沒有事先得到北韓明確官方許可,以及入境簽證的情況下進入其境內。 聲明說,以前沒有取得恰當許可的美國公民進入北韓後曾遭到逮捕和長期關押。 此前,有數名美國公民因非法進入北韓而遭到關押。 今年1月,30歲的美國公民戈梅斯因非法入境而被北韓司法機關判處8年徒刑,並處以約70萬美元的罰金。今年8月,美國前總統卡特以私人身分前往北韓進行斡旋,並將戈梅斯帶回美國。 去年8月,美國前總統克林頓訪問平壤並與金正日舉行會談,帶走了因非法入境而被判處12年徒刑的兩名美國女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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